各设区市市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物局,南京博物院、扬州中国大运河博物馆,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国家级试点单位: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推动省直博物馆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推动省直博物馆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doc
推动省直博物馆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博物馆工作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更好发挥博物馆教育功能,根据中央有关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措施》(文旅资源发〔2021〕85号)、《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物博发〔2021〕16号)等文件要求,并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巩固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进一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苏办发〔2024〕18号),现就推动省直博物馆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提高开放服务效能
(一)打造精品展陈。深入挖掘文化文物资源价值内涵,创意策划彰显江苏地域文化特色、中华文化精神的原创性主题展览,并增加精品特展场次。支持博物馆利用新技术打造高品质数字展览,探索开展精品展环省行等活动,推动优质文化资源直达基层。创新策展机制,通过引进或输出精品特展,扩大与境内外文博场馆交流,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江苏展览品牌,助力构建中华文明和世界文明展示传播体系。
(二)延长开放时间。在寒暑假和法定节假日期间,延长博物馆开放时间,全年累计延长开放日不少于60天,累计延长开放时间不少于90小时,在此基础上有序推动博物馆延长开放时间常态化。鼓励博物馆创意开发夜游项目,打造沉浸式游览、情景演艺等多元化夜间文旅消费场景,丰富文旅融合新产品新业态。
(三)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推动博物馆开发更多服务公众的特展临展、社会教育项目和文化创意衍生商品,支持将自有空间用于文化创意产品展示、销售。鼓励博物馆与社会力量深度合作,拓宽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投资、设计制作和营销渠道,支持企业参与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促进文化资源共享和深度发掘利用。
(四)优化服务供给。坚持公益开放属性,除基本陈列外,免费开放的特展临展和社会教育项目,不低于年度举办总数的2/3。对满足公众个性化、多层次精神文化需求,未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的社会教育活动、夜游项目和精品特展临展等,博物馆可根据开发运营成本和市场供需情况适当收取费用。鼓励博物馆加强与美术馆等其他公共文化场馆合作,盘活用好博物馆藏品资源、文化场馆展览场地资源,因地制宜联合举办精品展览和活动。
二、完善激励机制
(五)规范收支管理。将博物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对博物馆文化创意开发项目(见附件)取得的事业收入,按照“收支两条线”要求,全部用于博物馆事业发展和人员激励。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项目取得的收入净收益中,用于博物馆延长开放时间、夜游项目、精品展览、藏品征集、运转经费、继续投入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和其他博物馆事业发展所需的不低于70%,用于人员激励的不超过30%。对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项目取得的收入实行清单制管理,清单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
(六)落实激励措施。对延长开放时间、开展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推动优质文化资源直达基层取得较好效果的博物馆,可适当增核绩效工资总量。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项目取得的收入净收益,可作为增核绩效工资总量的经费来源。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有关规定,合理运用一次性奖金等方式,奖励文化文物单位文创产品开发和经营人员,经批准发放的奖励不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七)完善内部分配机制。博物馆要制定完善内部分配和激励规则,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经营管理人员和团队,以及参与延时开放和夜间服务项目的人员,实行倾斜奖励。相关绩效分配和激励办法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备案。
三、加强保障支持
(八)强化财政资金支持。省财政根据博物馆上一年度延长开放时间及夜游项目、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等情况,适当调整预算安排,支持博物馆更好发挥社会教育、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加大对精品特展临展的支持力度,每年择优支持具有影响力的精品临特展,对获得全国博物馆陈列展览精品推介活动奖项、“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展览推介项目的博物馆给予必要奖励。
(九)强化服务绩效评估。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博物馆社会公益责任、特展与社教活动、文创产品研发和销售、知识产权(IP)授权、科研成果转化、安全管理等情况开展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核定博物馆绩效工资总量的重要依据。
南京博物院、扬州中国大运河博物馆要按照《若干政策措施》,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持续提升开放服务水平。我省其他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国家级试点单位可以参照有关政策执行。各设区市、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博物馆等文化文物单位实际情况,参照制定相应政策措施。
附件:1. 省直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项目收入清单
2. 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国家级试点单位名单
附件1 省直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项目收入清单
一、文化创意衍生商品取得的收入
1.所属企业利用馆藏资源或临展资源,进行文化创意开发、设计、生产、销售各类衍生商品等取得的净收益。
2.知识产权(不含科技成果转化)作价入股企业的分成收入。
二、知识产权(IP)授权取得的收入
3.使用博物馆形象品牌、藏品资源和研究成果的收入。
4.使用博物馆IP资源举办的社会教育等开放活动授权收入。
5.未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独立拍摄制作的影视、演艺等作品的授权收入。
三、创意开放活动取得的收入
6.未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的策划引进或输出精品临特展取得的展览收入。
7.创意策划开发的文创体验项目、社会教育项目、夜间游览等开放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
8.经评估认定,符合本文件规定的其他文化创意开发项目取得的收入。
附件2 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国家级试点单位名单
1. 江苏省美术馆
2. 南京书画院(金陵美术馆)
3. 南京图书馆
4. 金陵图书馆
5. 南京博物院
6. 南京市博物总馆
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江苏省文物局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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