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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文旅厅关于推行应用四川省文化和旅游职称业绩记录系统促进业绩档案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时间:2024-08-29 | 分类:行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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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10000MB1998968M2024A0015公文种类通知
发布机构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成文日期2024-08-27
发布日期2024-08-27文号BW〔2024〕193号
有效性有效

四川省文旅厅关于推行应用四川省文化和旅游职称业绩记录系统促进业绩档案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各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省级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省文物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各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8〕1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应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川人社函〔2024〕586号)要求,为提升全省文化和旅游职称信息化水平,促进文旅行业职称业绩档案规范化、日常化,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推行应用四川省文化和旅游职称业绩记录系统,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职称业绩记录系统”建设,是落实省委、省政府职称改革部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要求,促进文化旅游行业职称业绩档案规范化的重要举措,是弥补文化旅游职称评审工作短板的有效方式。该系统面向全社会开放,实现了从业人员建档的便利化、业绩档案更新的实时化、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努力营造“阳光”申报文旅职称的机制环境,塑造从业人员心无旁骛钻研业务的良好发展氛围,有效提升全省文化旅游行业职称评审工作水平。

二、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全省文化和旅游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登录“四川省文化和旅游职称服务信息系统”(网址为https://wlzc.tsichuan.com/)系统申请账号,并向所在单位提供业绩材料,在“业绩记录管理”栏目下申请建立文化旅游职称业绩档案。新文艺工作者等自由职业人员,可选择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或行业协会作为“所在单位”。

(二)单位审核。收到个人申请后,所在单位应及时审核其业绩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将审核意见反馈给个人。因历史原因,须所在单位对职工往年业绩补充诸如项目方案、工作方案等业绩文件时,所在单位可经过“单位集体研究、公示无异议”等规范性流程后,将补充材料录入系统。所在单位补充资料应坚持“对事不对人原则”,即可就某评奖、比赛、活动、项目等工作的实施方案、成果等补充行文,不应针对个人补充行文。

(三)录入系统。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后,指导个人及时将业绩材料录入系统。个人录入完成提交后,所在单位登录系统进行线上审核,审核通过后,正式记录系统。在“公共业绩档案”栏目,由文旅专业技术评奖、比赛、活动、项目的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录入。

(四)监督管理。省、市(州)、县(区、市)三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分级监管辖区人员业绩记录工作,坚持弄虚作假“零容忍”,对查实为弄虚作假的个人或单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并记录入系统。

(五)档案运用。当申请晋升职称时,个人可以直接将系统内相关的业绩资料导出或打印(标注有“四川省文化旅游职称评审专用”水印字样,并附带识别编码),再按照评审通知要求进行申报。个人、单位均可进入“公共业绩档案”查询相关信息。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应用文化和旅游职称业绩记录系统。作为文化旅游行业职称信息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将全面应用四川省文化和旅游职称业绩记录系统开展业绩档案建设,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工作来推进。从2024年起,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应先在四川省文化和旅游职称业绩记录系统上建立业绩档案。

(二)认真做好信息系统账号创建工作。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辖区文化和旅游部门(单位)、协会做好系统账号创建工作,充分发动从业人员积极建档。全省文化和旅游业专业技术人员、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单位)、协会等个人或单位,均可到系统上创建账号、申请建档。

(三)严格审核业绩材料。所在单位(含协会等,下同)要严格审核申报人员所提供的业绩材料,并明确专人负责。所在单位对业绩材料审核合格后,应在每份材料的首页标注“经审核,与原件一致”,经办人签字,注明审核时间,并盖单位鲜章(多页的应加盖骑缝章)。针对新文艺群体等自由职业者,其“所在单位”难以核实材料真实性时,可要求申报人员找2名及以上的同行专家鉴定签字后,纳入业绩档案,录入系统。申报人员对其提供业绩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层层负责强化管理。文化和旅游厅负责全省业绩记录工作的统筹、督导、运用等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厅社会组织联合党委开展省级文旅组织人员职称业绩记录管理。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所有文旅单位或组织(含企事业单位、市级协会等)记录管理,并督导检查辖区县(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记录工作;县(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所有文旅单位或组织(含企事业单位、县级协会等)记录管理。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业绩材料真实性审核,并承担主体管理责任。为保障业绩记录的严肃性、权威性,对所有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上传的业绩材料,作“不可删除”规定。如确因客观原因,造成出现已上传材料须修改的情形,可采取“先上传说明文件,后上传修改材料”的方式解决,原材料自动标注为“已作废”,但仍记录在系统,以保障留痕管理的完整性。

(五)加大系统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官方网站、抖音、微信等媒介,采取培训、宣讲、网络推介等方式,积极主动地开展系统应用的宣传引导,让行业部门、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充分知晓并灵活使用系统的各项功能,有效提升文旅职称评审效能。在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与我厅沟通联系,确保四川省文化和旅游职称业绩记录系统应用质效。

联系电话:

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  028-86702905,028-86702879

系统技术服务电话    18116595575、18116592551

附件1:文化旅游职称业绩类型.doc

附件2:四川省文化和旅游职称业绩记录系统使用手册.doc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8月27日  

关于推行应用四川省文化和旅游职称业绩记录系统 促进业绩档案规范化建设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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