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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印发《提升旅游消费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7)》的通知

时间:2024-02-19 | 分类:行业政策
浏览:625

重庆市旅游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提升旅游消费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7)》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提升旅游消费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7)》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旅游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31日

提升旅游消费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7)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3〕36号)、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国内旅游和入境旅游的行动计划,进一步释放国际国内来渝旅游消费潜力,全面提升全市旅游消费规模和品质,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世界知名旅游目的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实施特色旅游产品(服务)供给提升行动

(一)做精红色旅游。

1.打造“红色三岩”品牌,推进红岩文化公园二期项目,推动歌乐山红岩魂陈列馆、中国民主党派历史陈列馆基本陈列改陈并对外开放,创建全国一流的红色基因传承示范区。

2.推进长征国家文化公园(重庆段)建设,提档升级重庆人民防空历史陈列馆、三峡移民纪念馆等一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实施中共中央西南局旧址保护利用工程。

3.推进全国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重点区建设,全市红色旅游A级景区达到30个。

(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文化旅游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做靓山城特色旅游。

4.持续打造“两江四岸”,重点拓展天台、桥梁、洞隧、滨江、江面、崖线、街巷、步道等独特景观和消费场景,优化提升索道、轨道、扶梯、观光巴士等交通项目特色旅游体验,开发“城市漫步”都市旅游新产品。

5.实施文旅产业赋能城市更新行动,支持利用老旧厂房等存量房产改造建设文商旅融合消费的文创园区、休闲街区和城市综合体。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休闲城市达15个。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文化旅游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做强巴渝乡村旅游。

6.试点实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计划,建立企业投资、人才汇聚、金融支持、资源保护等有效机制,实施一批重点项目,培育一批特色品牌,建成一批特色乡镇、特色村落,形成示范推广。

7.释放“最佳旅游乡村”荆竹村示范带动效应,持续开展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创建工作,推出一批乡村旅游集聚区、国际乡村旅游目的地,力争入选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达到70个。

8.打造“乡村四时好风光”线路产品,围绕“春观花”“夏纳凉”“秋采摘”“冬农趣”主题推出乡村旅游精品线路。

9.做亮“中国农民丰收节”,开展“游购乡村”系列活动,以特色农事节会为媒,促进乡村综合消费。

(市农业农村委、市文化旅游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做优生态休闲旅游。

10.依法依规合理利用各类自然生态资源,积极开发森林康养、生态观光、自然教育等生态旅游产品,推进森林步道、休闲健康步道建设。

11.围绕高山气候资源大力发展避暑旅游,提升现有避暑旅游目的地消费品质,丰富健体康养、艺术培训、亲子娱乐等消费业态。

12.大力推广“大金佛山178环山趣驾”“巫山云雨·神女天路”“梁平渔米路”等自驾品牌线路,建设遍布全市的自驾旅居车营地、露营基地和旅游风景道。

(市交通运输委、市文化旅游委、市体育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做实“世界温泉之都”。

13.重点打造缙云山—北温泉、统景温泉等温泉旅游集聚区,力争建成开放温泉旅游项目40个。

14.大力宣介温泉医疗康养价值,促进发展融合消费业态,培育“温泉+医疗”“温泉+康养”旅游示范基地。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文化旅游委、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做大游轮游船旅游。

15.培育游轮免税店、游轮美食汇等新业态,力争全市五星级游轮达到25艘,打造世界内河游轮旅游典范。

16.推进两江游船由夜游向全天候游升级,乌江画廊由短途游向中长途游延伸,推出江海联动的游轮精品线路。

(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动“演艺+旅游”持续繁荣。

17.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演出审批管理,促进演出市场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

18.持续命名推出形态多样的演艺新空间50个,持续优化完善“重庆演艺地图”,打造“都市演艺集聚区”。

19.引进品牌演艺机构、引导本地艺术院团面向游客群体创作展演优秀作品,做强驻场演艺。

20.推动大型旅游演艺持续迭代升级,发展中小型、沉浸式特色旅游演艺项目,争取进入“全国旅游演艺精品名录”项目达2个。

(市公安局、市文化旅游委、市消防救援总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动“非遗+旅游”深度融合。

21.将铜梁龙舞、川江号子等非遗项目有机融入旅游空间,打造一批非遗特色景区和非遗体验基地。

22.策划非遗进景区系列活动、“茶和天下 共享非遗”茶文化宣传推广活动等,坚持每年举办“文化进万家—视频直播家乡年”等春节非遗传承实践活动、“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遗宣传展示活动、重庆非物质文化遗产暨老字号博览会。

23.打造城市主题文创、博物馆文创优质品牌,推出更多“重庆好礼”旅游商品。在旅游景区等级创建中增设文创产品销售区考评指标。

(市文化旅游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动“美食+旅游”提速发展。

24.开展“渝味三百六十碗”(暂定名)美食评选工作,深入挖掘地方美食特色,评选不少于360道重庆特色菜品。

25.制定“渝味三百六十碗”工程行动计划,建设一批美食镇、街、店等消费体验点,通过美食地图、美食短片、美食画册提升品牌竞争力,建立质量评价体系,培养旅游美食人才,打造展示重庆特色、吸引外来消费的美食旅游“金名片”。

(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双牵头并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丰富发展“+旅游”新型业态。

26.发展“文娱+旅游”,建设“剧本娱乐之都”,持续举办“剧本娱乐嘉年华”,持续推出剧本娱乐精品旅游线路。

27.发展“工业+旅游”,支持工业旧址、现代工厂等拓展功能,打造一批工业旅游博物馆、工业旅游示范基地。

28.发展“教育+旅游”,支持旅行社、教培机构、文旅企业开展合作,创新推出人文历史、自然科普、智能科技等研学旅行精品。

29.发展“赛事+旅游”,积极打造马拉松、铁人三项、龙舟、登山户外运动品牌赛事36个以上,培育一批市级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积极创建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

30.推动“商贸+旅游”,深植主客共享理念打造商圈、步行街、特色街区、免税店、对外文化贸易展示交易基地等;做强会展经济,打造游客友好型大型博览会。

(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市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旅游消费市场空间升级拓展行动

(一)推进旅游消费重大载体建设。

31.提升打造旅游精品景区,重点推进巫山巫峡·神女景区、合川钓鱼城、歌乐山·磁器口文化旅游区等创建国家5A级景区,力争到2027年5A级旅游景区达14个,4A级旅游景区达180个。

32.推动旅游景区转型发展,制定印发《A级旅游景区转型提质行动方案》,创新实施旅游景区“微改造、精提升”,推动主城都市区“网红”景区提质增效,渝东北、渝东南旅游景区多业态融合发展,创新打造更多品质化、多样化的消费新场景新模式。

33.提升度假旅游品牌,对标世界级旅游度假区,提质升级武隆仙女山、丰都南天湖旅游度假区,推动石柱黄水、北碚缙云山-北温泉、开州汉丰湖、长寿湖、酉阳龚滩等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认定一批市级旅游度假区。市级以上旅游度假区达到35家。

34.建设引领全市的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试点城市,重点推进城市、乡村、夜晚、数字、国际五大消费新空间建设;强化示范、试点城市的数据监测和动态评估,创建新一批示范城市。

35.推进山城夜景提质升级,中心城区“两江四岸”核心区夜间照明功能提升,打造国际一流夜景品牌。开展24小时生活圈建设试点,丰富“夜景、夜秀、夜读、夜游、夜娱”等产品供给,打造旅游消费新场景,创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达15个。

(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举办有影响力吸引力的旅游重大节会。

36.创新举办中国长江三峡国际旅游节、世界大河歌会、重庆都市艺术节等品牌展会节会,提升重庆旅游国际知名度。

37.创新举办“5·19中国旅游日”分会场活动,积极对接融入全国“跟着季节游中国”“城市巡游记”“我的家乡有宝藏”等专项推广活动,落实开展文物主体游径建设和“读万卷书 行万里路”中华文化主题推广活动。

38.加大主题旅游产品和线路推广力度,指导区县和市场主体增加艺术节、音乐节、戏剧节、动漫节、采摘节、赏花节等特色节会供给。

(市文化旅游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构建具有辨识度的旅游宣介机制。

39.建强西部国际传播中心,发挥全市国际传播枢纽平台作用。在国外主流媒体精准投放重庆旅游形象宣传,在国外大众社交平台开设重庆旅游主页。

40.依托各类平台,落实文化和旅游部“你好中国!”相关活动,强力营销我市入境旅游拳头产品,推出以丝绸之路、茶文化、诗路等更多适应入境市场需求的旅游产品和服务,深耕港澳台、东南亚等境外重点市场,开辟“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等新兴市场。

41.做深做实跨境旅游合作高级研修班品牌活动;支持旅游企业“走出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或子公司,参与国际旅游分工。

43.积极申报国际知名文旅奖项,提升重庆旅游国际认可度和美誉度。

(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创新有实效的旅游消费促进措施。

44.推动用人单位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弹性作息。

45.持续落实“十四五”旅游营销奖励、旅行社组客观看旅游驻场演出营销奖励等政策。

46.把握法定节假日、传统节日和暑期等旅游消费热点时段,持续举办重庆文化旅游惠民消费季,支持区县举办文旅消费特色主题活动,整合区县、文旅企业发放文旅消费券。落实开展“百城百区”金融支持文化和旅游消费行动计划,支持各区县与中国银联、合作银行、平台企业等加强合作,实施缴费满减、票价优惠、积分兑换等惠民措施。

47.强化与“爱尚重庆”消费季、重庆国际消费节、不夜重庆生活节、成渝双城消费季等全市消费促进活动的联动统筹。积极探索“旅游+”跨场境消费促进模式,推出“旅游+演出”“旅游+赛事”“旅游+美食”“旅游+展览”“旅游+娱乐”等系列优惠举措。

48.鼓励金融机构推出新市民专属金融产品,满足新市民消费信贷需求,鼓励金融机构支持绿色消费。

(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旅游消费体验优化升级行动

(一)提升旅游交通便捷性。

49.推进江北国际机场改扩建,加快推进重庆新机场前期工作,完善万州机场航空口岸功能,提升黔江、巫山和武隆等支线机场综合保障水平。

50.提速建设“米”字型高铁网,加密高速公路省际通道,拓展客运进出大通道;深化实施“城景通”“景景通”工程,打通“断头路”。

51.加快寸滩国际邮轮母港建设,推进沿江旅游码头提升,推进实施水路旅游客运精品航线试点。

52.以主城中心城区为重点,推进各区县旅游集散中心建设和提档升级,按照行业标准完善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旅游交通服务。

53.加强公交轨道一体化设施建设,建好山城步道、城市绿道等漫游系统。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文化旅游委、两江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旅游服务效能。

54.优化“市级集散中心—区县分中心—景区服务点”三级旅游咨询服务网络;指导文化体育场所设置具备信息咨询、旅游预订、旅游投诉等功能的旅游咨询区。

55.提升旅游集散中心旅行社入住率,打造“一站式”旅游综合服务体系;打造旅游直通车产品等方式,深挖自由行市场。

56.完善道路标识,推进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旅游厕所标准化建设。

57.加强景区停车场、露营基地等规划建设,利用闲置用地、边角空间、桥下空间等建设小微停车场,合理增设限时路内停车泊位,积极推动区域错时共享停车,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节假日和周末免费开放。

58.创新导游服务模式,推进“导游兼司机”试点工作。持续开展导游、领队培训,加强导游外语培训,增加多语种导游数量。

(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文化旅游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智慧旅游建设。

59.落实“数字重庆”重大部署,升级“惠游重庆”应用平台,完善旅游服务、品牌推广、在线监测等数字化应用场景。监测发布景区大气负氧离子指数,推进绿色旅游发展。

60.提升景区、度假区、文博场馆等重点区域5G网络覆盖水平;优化景区预约管理制度,准确核定景区最大承载量,实现景区客流量和承载量实时监测,开展市级智慧旅游景区、智慧旅游乡村典型案例评定。

61.综合运用5G、AI、VR/AR/MR、数字人、声光电、无人机等技术,丰富XR体验、AI服务、数字演艺、数字文博、光影秀、元宇宙等新场景、新业态,打造一批沉侵式、交互式、智能化文旅科技融合产品和服务,创建一批国家级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

(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旅游委、市大数据发展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高入境旅游便捷度。

62.加强与境内外各大航空公司交流合作,有序促进重庆国际(地区)航线恢复,针对主要入境客源国家和周边国家、新兴市场,推动新增直达航线,加密航班频次,加快构建通达国际主要城市的航线网络。

63.用好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用足签证证件政策,不断优化签证证件办理水平。

64.提升外籍游客和港澳台居民持有效证件预订景区门票、购买车(船)票、在旅馆办理住宿登记的便利化水平,指导旅游景区升级改造线上服务平台、应用程序等对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支持使用。建立旅馆业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容错机制,对境外人员登记有误的,在24小时内允许修改补正。

65.推进全市公共场所外语标识标牌规范化设置工作,鼓励具备条件的旅游景区、交通设施等配备外语服务,配置英文标识标牌、简介等。

66.提升国际金融服务水平,持续改善全市外卡受理环境,完善入境游客移动支付解决方案,引导银行加大个人外币兑换便利化程度,推动在机场等重点区域增设个人本外币特许兑换机构。

67.用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进一步扩大退税商店覆盖范围,积极推动“即买即退”便利化措施尽快落地实施。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文化旅游委、市政府口岸物流办、重庆市税务局、人行重庆分行、重庆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旅游行业综合发展能力培育行动

(一)健全旅游上层制度保障。

68.充分发挥旅游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功能,形成旅游经济发展推动合力。强化市、区县党委政府统筹推动旅游发展领导机制,充分运用各种联席会议机制,构建市级部门、区县多跨协同工作体系和综合监管机制,群策群力,着力解决全市旅游领域痛点难点问题。

69.建立健全市统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市场监管局旅游产业及消费市场数据共享机制,依托“数字重庆”建设逐步优化数据监测统计手段;持续完善旅游发展考核机制。

(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文化旅游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大数据发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高旅游重大项目建设质效。

70.深化文旅资源普查成果,发布文旅投资优选项目名录,面向全球招商引资,推动招商落地世界级文旅项目。

71.坚持每年承办文化和旅游部产业精品项目交流对接活动,路演、推介、签约一批精品项目。

72.实施市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重点项目库三年滚动动态管理;探索文化和旅游产业重大项目统筹调度、专家评估机制,切实提高项目建设质效。

73.稳步推进,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旅游领域存量项目、旅游企业存量资产盘活。

(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旅游委、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人行重庆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旅游企业发展。

74.深化旅游景区、度假区管理制度改革,提升运营能力和经营效益,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景区企业。实施旅游景区评定复核改革,下放3A景区评定事权,印发《旅游景区评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强化“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产品业态和消费模式创新为重点”的A级景区评定取向,进一步规范景区评定和管理。

75.支持有实力的旅行社拓展业务范围、创新组客模式,向集团化、平台化发展,打造具有高市场占有率的旅行社企业。继续落实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缓交政策。适时开展旅行社等级评定,加强旅游服务品牌建设。鼓励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进行公务活动和群团活动时,委托旅行社等文旅企业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预付款比例不低于50%。

76.做特旅游住宿企业,推动星级饭店、旅游民宿、主题酒店等提质升级,打造特色精品住宿品牌。鼓励闲置校舍、粮油站等资源转型利用,发展、创建等级旅游民宿;持续推出全市精品旅游民宿名录和指南,培养、推出一批优秀旅游民宿主人和管家。

77.贯彻实施国企改革提效增能行动,加快推进重庆旅游集团和各区县国有旅游投资平台改革,推进战略性重组与专业化整合,深化对外开放合作,全面增强引领支撑作用和行业核心竞争力。

78.实施民营文旅企业梯度培育计划,引进、培育一批主业突出、实力雄厚的龙头文化企业,对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旅游企业按规定给予奖补;培育一批高成长性、高创造性的骨干文化企业,全市旅游规上企业达500家;培育一批“专精特新”旅游企业。

79.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禁止采购人在政府采购项目中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依法支持旅行社和星级饭店参与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项目。

(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资源要素配置。

80.积极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创建工作,出台支持政策,在盘活存量用地、利用老旧厂房、用好政府资金、优化投融资服务等方面探索突破。

81.加快推进武隆喀斯特旅游景区REITs基金项目。进一步加强债券发行政策宣贯,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发行债券。

82.依托“长江渝融通”货币信贷大数据系统、普惠小微线上融资服务平台开展常态化银企对接,坚持实施重点文旅企业(项目)名单对接制,定期向金融机构推送融资需求清单,推荐对接全国文化和旅游投融资项目库,多渠道争取各类资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支持旅游项目建设。

83.围绕“绿色发展+休闲旅游”强化绿色金融和文旅金融政策整合,盘活知识产权、景区收费权、项目收益权等各类无形资产,加大信用贷款、弱担保贷款支持,开发契合文旅企业的“再贷款+”“再贴现+”等专属产品。

84.开展“持证导游进景区”实践实训活动,推动更多景区为导游实践实训免收门票。举办全市导游大赛,遴选优秀导游并组织参加全国导游大赛。

85.支持市内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加强旅游类学科专业建设和职业人才培养。引导评价机构大力开展旅游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开展旅游经济专业高级职称评审。

86.推动国际化人才建设,开展“走出去”和“请进来”双向交流合作。编制文旅创新人才机会清单,实施全球招才引智。聘任国际知名旅游专家,建立国际旅游发展智库。

(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文化旅游委、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人行重庆支行、重庆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构建区域协作机制。

87.深化川渝合作、成渝双核联动,加快打造“巴蜀文化旅游走廊”,探索开行巴蜀文化旅游走廊高铁旅游专列,开展营销推广活动,依托市场主体促进双城经济圈游客互送。

88.持续推进长江三峡区域旅游协作,持续强化三峡旅游一体化宣传营销,促进三峡旅游规划共谋、产品共建、品牌共塑、市场共促、成果共享,进一步打响中国长江三峡国际黄金旅游带品牌。

89.坚持举办武陵文旅大会,依托武陵山文旅发展联盟,推动武陵山区域旅游协作。

90.深化鲁渝文旅协作,持续开展“十万重庆人游山东”“十万山东人游重庆”活动。加强旅游援藏,开展“万人游昌都”活动。

(市文化旅游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旅游国际合作。

91.主动融入“一带一路”、西部陆海新通道等国际交流机制,发展壮大澜湄旅游城市合作联盟,深化与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世界温泉及气候养生联合会等国际组织以及国际友好城市、驻外旅游办事处合作。

92.充分发挥重庆国际文旅之窗重要作用,打造全国首家集出境游服务体验、文化旅游宣传展示推广和国际交流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对外交往平台。

93.升级中国西部旅游产业博览会、重庆全球旅行商大会等国际性文旅合作平台,邀请境内外旅游政府部门、机构、大型旅游企业等来渝参会。积极鼓励各类旅游企业、机构积极参加东盟旅游博览会、澳门国际旅游(产业)博览会、中国国际旅交会等各大国际旅游展会。

(市文化旅游委、市政府外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市场管理水平。

94.实施“最宠游客城市”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推进旅游服务质量认证管理,全面执行国家及行业服务标准。加强旅游景区、旅游饭店等地方标准化建设,着力推动标准的宣贯与实施,持续做好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反馈评估及复审工作。

95.启动开展2024信用经济试点工作,深入推进渝中区试点任务和武隆区、铜梁区信用经济试点成果转化,健全完善信用奖惩机制,打造信用监管、应用数字化场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重庆)网站”,强化对行政处罚等涉企信息的公示和监督作用。

96.加强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开展“不合理低价”、“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规范导游执业行为,净化导游执业环境,依法保障导游劳动报酬。

97.开展文明旅游示范创建。建立健全跨部门旅游市场的举报、投诉与协作机制,切实维护好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结合执法机构改革需求,加强对区县属地旅游市场相关执法业务的指导。

98.持续推进全市文化旅游市场管理水平季度通报和年度考核工作,持续推进第三方服务质量视频暗访督办工作。

(市文化旅游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综合执法总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确保市场安全运行。

99.统筹发展与安全,构建公安、应急、消防、市场监管、气象等部门多跨协同的旅游安全保障体系,提升涉旅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100.推动落实特种设备“两个规定”,做好重要时间节点公众聚集场所、旅游景区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结合节假日等旅游旺季,突出抓好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市公安局、市文化旅游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总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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