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是人们离开自己惯常居住的地方,到异地,是一种暂时性的,不以赢利为目的活动、关系和现象的总和。
异地性、暂时性、目的性以及这些属性的综合体现,即称为旅游。
自从有了人类便有了旅行。但旅行并不等于旅游,虽然这两者之问有种种交叉和联系。旅行只是简单地指人的空间位置的暂时移动,而旅游的含义要复杂得多。从20世纪初开始,国内外学者
从不同的视角对旅游的定义展开了讨论,世界上对于旅游的定义有很多不同的表述。
目前国际旅游学界对于旅游的定义较为流行和较有代表性的有以下六种
● 奥地利学者施拉德(H.V.Schllard)认为,旅游是外国或外地人口进入非定居地并在其逗留和移动所引起的经济活动的总和。
● 德国学者蒙根·罗德(W.Morgenroth)认为旅游从狭义的角度理解是那些暂时离开自己的住地,为了满足生活、文化的需要或各种各样的愿望,而作为经济和文化商品的消费者逗留在异地
的人的交往。
● 瑞士学者亨泽克尔(W.Hunziker)和克雷夫(K.Krapf)在1942年提出:旅游是非定居者的旅行和暂时逗留而引起的各种现象和关系的总和,这些人不会长期定居,并且不从事任何赚钱活动
。20世纪70年代该定义被国际旅游科学专家协会(IAEST)采纳,并将其称为旅游的“艾斯特定义”,是比较著名、受认可程度较高的定义。
● 奥地利维也纳经济大学(VUEBA)旅游研究所于20世纪50年代提出,旅游可以理解为是暂时在异地的人的空余时的活动,该活动的主要目的首先是出于休养,其次是出于受教育、扩大知识和
交际,再次是参加组织活动。
● 英国旅游学会(ITB)定义旅游是人们离开其日常生活和工作地点向目的地做暂时的移动以及在这些目的地做短暂停留的活动。
● 世界旅游组织(UNWTO)对旅游的定义是一个人旅行到一个其惯常居住环境以外的地方并逗留不超过一定限度的时间的活动,这种旅行的主要目的是在到访地从事某种不获得报酬的活动。该
定义是世界旅游组织出于旅游统计目的所制定的,是最具代表性的技术性定义,被大多数国家的旅游行业管理部门所采用。国内对旅游概念的认识主要有两种观点。谢彦君强调旅游的本质是
体验,将旅游定义为“个人以前往异地寻求愉悦为主要目的而度过的一种具有社会、休闲和消费属性的短暂经历”。
思途综合分析以上国内外对于旅游定义,对“旅游”的定义有以下四个特点,一、异地性;二、暂时性;三、目的性;最后是综合性,旅游可以引发各种现象和关系,是这些现象和关系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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